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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关口 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来源:费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5-18

 “审查组提取的被调查人个人身份信息不够具体,未能体现违纪事实发生时间内被调查人所任职务,无法确定违纪行为是否发生在其任职期间内,影响定性,建议退回重新核实……”近日,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翟静在王某违纪案集体审议时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费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不断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健全审理工作制度。根据现有人员组成情况,分两个审理小组,“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新同志尽快熟悉审理业务。建立健全周一例会制度,认真分析总结一周工作情况、集中讨论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工作一起抓、分工不分家”,提高审理工作效率。

  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积极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程序不规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全、量纪不平衡、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由承办人及时反馈给办案科室及乡镇纪委,限期纠正或完善,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坚持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做实“后半篇文章”。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报告制度,处分决定书送达各部门时,一并送达执行流程,并要求书面反馈执行情况、报送执行材料,通过自查、互查、抽查三种方式,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对执行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严防处分决定“打白条”。针对廉政风险系数高、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部门单位,督促审查调查部门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充分发挥党纪政务处分的惩戒、教育和警示作用。

“针对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一案一梳理和一案一分析,对每起案件进行再研判、再分析,严把程序关、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案件执行‘四个关口’,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