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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作配合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

来源:费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12

“对于王某某的犯罪问题我没有意见,应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我认为参与骗取私分的其他村干部也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一并移送审查起诉……”近日,费县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村干部骗取并私分护林员工资问题时,对于其他村干部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分歧,通过及时召集审查调查组、审理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人员对涉嫌犯罪问题进行论证,最终统一意见后移送审查起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费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法法衔接关键环节,强化协作配合,不断推动职务犯罪案件有序查办。

密切审查调查协助。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要关口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渠道,对监委采取搜查、留置、信息查询、现场勘验检查、调取证据等调查措施予以协助,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等予以协助。

健全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由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召集审查调查组、审理室、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疑点、分歧等进行分析讨论,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分歧意见,完善相关证据。

邀请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移送审理后,适时邀请检察院公诉人员提前熟悉案情,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把法律争议、证据瑕疵解决在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前。

跟踪案件办理进程。对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不违规过问、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基础上,跟踪了解办理进程,发现需要补充完善证据、作出解释说明的问题及时回复,确保起诉和审判质效,实现案件快诉快审快判。

“要紧紧抓住法法衔接关键环节,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高效畅通,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