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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来源:费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12

“这次谈话给了我很多的触动,接受了教育,感到了压力,以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近日,因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上冶镇扶贫办负责人接受费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时说。

这是费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具体实践。像这种采取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批评,上半年共处置281人次,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逐渐成为常态。

今年以来,费县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规范运用。制定出台了《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各负其责、分层实施。规定“第一种形态”的6种处理方式。细化了党委(党组)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等11种表现情形;根据问题线索来源的渠道不同,明确相应的收集主体及呈报审批流程,有效防止线索积压或线索流失等问题。

为了实现“第一种形态”长效化,明确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季度统计汇总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将运用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分析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参考。

“《办法》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流程图,问题线索该怎么收集、怎么呈报,什么情形应该应用哪种类型等一目了然,为监督执纪抓早抓小提供重要依据。”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工作流程的内容,对流程图进一步细化、完善,真正发挥“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