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县委巡察工作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牢牢把握成果运用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持续放大延伸巡察监督成效。
凝聚合力,强化问题督改。落实责任“压担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问题整改牵头揽总,综合分析研判,明确整改重点,并向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汇报。县委巡察机构逐条梳理巡察反馈问题,形成共性问题清单,确定县直监督整改主责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指路子”。印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目录》和《整改清单》,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开好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完善好整改台账、总结好整改“两个报告”、健全好长效机制、形成好整改档案,实现巡察整改可追溯、可评价。严格督导“查漏子”。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被巡察单位每两周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成立督导组,现场下达《督查反馈问题清单》。目前,县委前十轮巡察共反馈问题288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反馈的214个边巡边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快查严办,强化巡察震慑。快速查处。对所有移交问题线索,逐一建立台账,落实包案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工作措施和办理时限,认真调查问题,快查快结。目前,县委十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577条,已办结362件,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0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强力问责。将问责追究作为推动整改的“杀手锏”,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为重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持续释放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必查、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大范围通报。将问题通报作为推动整改的“助推器”,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扶贫领域、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违纪违规问题为重点,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
标本兼治,强化成果运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巡察发现问题,选取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以下发监察建议书、工作建议函的形式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源头治理。根据巡视巡察发现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原因,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主责部门,为上级及相关部门作出决策、完善制度提供参考。严格考核机制。针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问题整改流于形式、整改报告不实等问题,紧抓考核指挥棒,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全县科学发展年度考核指标,巡查机构根据日常督查情况进行赋分,业务性事项由职能部门根据督查验收情况进行赋分,提升巡察整改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