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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完善体制机制 提升巡察质效

来源:费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2-03

费县县委巡察工作牢牢把握政治监督定位,通过推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落实,不断推动县委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融会贯通,解决过程中存在的联动不足、协作不畅、支持不力等“中梗阻”问题,协调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对巡察中应该协作配合的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为巡察监督与纪律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在巡察进驻前,通过发函协调审计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相关审计报告,供巡察组提前了解情况,掌握问题多发点,明确巡察侧重点,做到信息共享。协调将巡察工作纳入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在人员分配和工作分工上提前列出计划,每轮巡察至少抽调4名审计人员;2名巡察工作人员巡察间隙借调到审计部门进行锻炼学习,加强审计业务历练,做到人员共用。

创新巡察队伍组建机制。县乡统筹,优化人员配置。结合村级巡察实际,从被巡察乡镇抽调人员整编建组,提升县域面上的村级巡察效果。今年5月启动的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成立了4个村居巡察组,由县委巡察机构选派人员担任组长和联络员,被巡察村居所在乡镇(街道)选派1名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3名党建、财务等业务人员到其他乡镇开展巡察,做到“一个领队、一套班子、一班专业人员”同频共振。实践历练,延伸巡察成效。巡察组员通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重大意义以及巡察整改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参与巡察和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个人岗位职责,深入查摆本乡镇和自身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加以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本乡镇各项工作整改提升。

完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巡视巡察发现普遍性、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主责部门,督促及时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巡察县教体局发现个别教师违规经营、违法人员党政纪处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县教体局开展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对排查出的50名违规违纪教师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沟通县纪委向县法院下发监察建议书,对清查出的68名党政纪处分不到位党员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深化源头治理。根据巡视巡察发现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制度机制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为上级完善制度、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巡察发现县检验检测中心人员闲置、固定资产混用等突出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调研分析,进一步理顺机构运行和职能发挥。发挥监察建议作用。今年以来,针对巡察发现村级财经纪律执行不规范、部门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协调县纪委监委向有关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3件、工作建议函6件,督促加快问题整改。县农业农村局针对被巡察村居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财务自查自纠和农村报账员岗位清理整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