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处分时,心里窝着‘疙瘩’,觉得羞于见人。咱们同志多次找我谈心,我慢慢地认清了所犯错误。以后要轻装上阵,轻松干事,不辜负组织信任。”3月15日,费县新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朱某面对镇纪委回访的同志坦言道。
一年前,朱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处分后,朱某态度有些消极,工作积极性明显降低。在了解到这种情况后,镇纪委工作人员耐心做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让朱某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以更加饱满热情投入各项工作中,在处分影响期内,朱某先后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疫情防控值班、定点消毒、村居卫生清洁等活动;修建生产路、深水机井,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打响了“西瓜红”“烟25”等特色地瓜品牌,将本村地瓜产业做大做强。
对朱某的回访,只是费县开展受处分党员回访工作的一个缩影。该县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制定了《对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包括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受处分人员、乡镇科级以下人员及农村干部、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等5类重点回访对象,向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有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受处分人员思想认识、改正错误、转变思想和现实表现等6项重要内容,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派驻组及乡镇纪委等共同参与实施。
回访前,案件审理室汇总分析受处分人员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分类确定回访名单,制定个性化方案,针对重点回访对象,成立回访组,采取实地回访,与受处分人员谈心谈话、个别交流;其他回访对象采取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过程中,对能够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较好的,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进一步使用建议;对不认真反思悔改的,跟进帮扶教育,并督促其所在单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改正错误的或者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落实处分决定不到位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回访结束后,相关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出具党风廉政意见、考核评比等方面的参考依据。目前,已对13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营造了严管厚爱的氛围。
“纪律处分重在‘治病救人’,扎实做好回访教育,教育引导受处分党员干部自觉认识并改正错误,让‘有错’的压力变‘有为’的动力,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