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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39份建议书让监督责任“掷地有声”

来源:费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1-11

“前期,在办理你镇信息化扶贫示范镇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线索中,发现你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偏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将扶贫专项资金购买的部分信息化设备挪作他用等问题,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对你单位提出以下监察建议......”目前,费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向新庄镇发出《监察建议书》。

“自接到县监察委的监察意见后,新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监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深刻学习、研究、分析,进行了认真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针对将扶贫专项资金购买的部分信息化设备挪作他用等问题,进一步拖清设备底数,严格发放程序,健全管理台账,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新庄镇政府就整改情况进行汇报。

这是费县纪委监委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对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的具体缩影。针对信访举报、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准制度、管理漏洞,量体裁衣向相关单位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发现的问题、建议、要求和整改时限,以点上问题的突破带动面上工作的推进。同时为规范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管理,制定《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种类、适用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按照“谁承办、谁督办,谁审签、谁审结”的原则做好跟踪督促办理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2020年,费县纪委监委共下发建议书39份。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建议反馈整改跟踪机制,部署落实情况‘回头看’,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等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要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