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现将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林业发展中心林场服务室原主任蒋新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0年初至2024年春节,蒋新瑞在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024年9月,蒋新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梁邱镇新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天明未正确履行招投标手续问题。2017年 8月,李天明在担任梁邱镇新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招投标手续,将该村新建村委会办公室工程项目发包。此外,李天明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24年3月,李天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的非法收受企业财物,有的未正确履行招投标手续,严重侵害企业利益,损害当地营商环境,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积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干部作风深化促营商环境优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深挖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线索,严查政商交往中的不正之风,坚持风腐一体纠治,为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