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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司法局“四个强化”赋能清廉机关建设

来源:费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5-03-25

费县司法局以清廉机关建设为契机,紧扣“政治清明、机关清廉、干部清正”目标,将清廉机关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多措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推动全局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干部队伍廉洁意识显著增强,重点领域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清廉根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清廉机关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是深化思想教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一把手带头领学,开展“讲故事、学理论”专题交流。组织开展集中政治轮训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等课程,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作为纪律教育必学内容。党组书记、局长讲专题党课2次,各党组成员围绕“学纪立标杆,清廉作表率”为主题讲专题党课4次。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24次,开设“作风建设专栏”学习和通报违纪案例。

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制定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方案,落实《费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费县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摸排廉政风险点并建立台账。印发《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请假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督促填报网上“三个规定”系统。二是坚持“业务为基、制度为纲”,将清廉建设深度嵌入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核心领域,推动业务运行全链条透明化、规范化。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模式,深入推进“两提前一闭环”工作方法,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效能,制定标准化操作指南,明确禁止行为和审批权限层级,减少自由裁量权,开展案卷评查,构建监管闭环;优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定期研究审核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规范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咨询接待、案件申请审批、保密、经费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回访、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筑牢廉政防线,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实行“一案一评”,确保服务廉洁高效;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质效,打造“律韵鄪城,师法正义”党建品牌,实现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党员与律师“双培养”,严把考核质量关推进优质高效服务。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查处收费不规范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设置“码上评价”,及时收集诉求和群众满意度。

强化监督执纪,确保清廉成效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化廉政提醒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场,新任中层干部任前谈话1场。二是开展专项督查,聚焦行政复议、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窗口业务领域,通过暗访抽查、群众评议,严查窗口服务“冷硬横推”现象。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强化纪律作风要求,不定时、不定形式开展纪律作风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四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绩与现实表现进行动态岗位调整,营造能上能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示范带动,提升服务质效。以清廉机关创建为示范带动,丰富“党建铸魂 法治为民”品牌内涵。抓实全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采取案卷评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排查问题192个;完善“复、诉、访、调”行政复议机制,去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件,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58件,经复议后诉讼案件17件,占已审结案件的7.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大幅提升;召开村级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共审查文件合同1127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普法宣传40场,法治进校园12次,法律明白人培训5场;推进“12345”人民调解模式,受理化解矛盾纠纷8548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升级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整合1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415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100余人次,办理司法鉴定1200余件;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来访1200余人次,接听来电咨询2000余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9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