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亮,咱村去年发展的预备党员要转正了,后天上午九点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请你准时参会。”
“我在外面打工的,回去开会来回耽误一天,少赚不少钱呢,不去了。”
“王某海,村里换届选举,过来给帮下忙吧?”
“不行啊,耽误了厂里的活儿,老板扣工资了。俺过去帮忙,你们也不给钱。”
村级党组织召集会议难,组织生活没法正常开展,一些需要“四议两公开”的事项也没法实施,这让村干部犯了难。
“有党员群众提出能不能给来开会的发点误工补助。我们想着来开会的都是支持村里的工作,耽误人家干活,也该给点补偿,不能让他们吃了亏。当时脑袋瓜一热,觉得合情合理,就那么办了。”费县朱田镇知方村支部书记郭某民在谈到开会发误工补助时说道。
于是,村里有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给参会党员和村民代表发误工补助,标准为50元一天,一天按照10工分计算,上午、下午各5分。村里安排专人记工分,对参加村集体会议和相关活动的党员干部和村民进行记录并核算钱款,每月由现金保管和计工员入户发放钱款,领取人在明细上签字按手印。
2019年6月,朱田镇纪委接到该村存在党员群众在参加开会时领取误工补助问题线索,通过查阅账目、群众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查,该村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向参加村集体会议的党员、村民代表共发放误工补助19825元。2019年9月,朱田镇纪委将违纪款全部追回,并退还到村集体账户中。2020年1月,郭某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该发的钱坚决不能发,不能碰的线坚决不能碰。给党员发‘误工补助’,扰乱正常的村级工作秩序,损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朱田镇纪委书记王帅表示。
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村里的会议,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竟然去动村集体的“奶酪”让党员“不吃亏”,实则是存在于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现象,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