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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阳镇:“零工费”该不该退?

来源:费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5-18

“刘书记,这次让我退零工钱实在是太亏了!2013年村里架电,我给拉电线架电干了20多天的零工,村里给我记了1050元的工钱,可是这部分钱2015年才给我,我是2015年任村干部,2013年并没有担任,这部分钱按说不应该退吧?”近日,费县胡阳镇多福庄负责人陈某某给镇纪委打电话时说到。

事情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县委巡察组对胡阳镇吉山村等十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于2020年3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有的村干部在领取定额工资的情况下,额外领取误工补助。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多福庄村陈某某领取误工补助1250元。”胡阳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立核查组进行核实,核查组通过查阅陈某个人简历、该村几年来财务账目及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发现陈某某2013年至2014年在本村务农并未担任该村村两委职务。多福庄于2015年8月支付陈某某2013年架电零工钱以及三轮车使用费共计1050元,情况属实。与村会计了解情况,陈某某自述的和村会计了解的相一致。

费县胡阳镇经管站对巡察指出的陈某某违规领取误工费200元问题责令当事人原数退回,对不属于违规领取的费用1050元不予追缴。

“我们对待巡察反馈问题,要虚心接受,正确对待,是我们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务必到位,对于不在我们责任范围内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借这次巡察整改之机填补制度上的漏洞,建立起长效机制,促使村级工作规范高效运行。”胡阳镇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