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田作为戴家沟村负责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建设个人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近日,费县石井镇纪委在柴禾峪村党员大会上,现场宣读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李某田满脸愧疚、悔恨不已。
2019年10月8日,费县石井镇接到市委巡察组交办的该镇柴禾峪村支部副书记李某田有关问题线索,镇纪委进行初步核实。发现李某田在担任戴家沟村负责人期间,为其本人申报危房改造。为掩人耳目,李某田将个人购买的旧房屋以其母亲名义申请上报,房屋建成通过验收后,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用于支付建房人工费。2020年5月20日,李某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危房改造资金已退回。
“危房改造资金是给住房最危险、经济困难的群众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是一项惠民政策,但少数村干部钻政策的空子,动起了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小心思,不仅影响了惠民政策落实,同时严重啃食了群众获得感!必须从严处分!”费县石井镇纪委书记石运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