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费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费县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4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委,职能部(室)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县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县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如下:派驻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

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为正科级,设在县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宣传部: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负责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宣传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信访室(县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承办有关申诉、复核案件。提出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